各系:
为加快推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需各教学系高度重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确保信息采集、信息填报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各系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定期精准摸排、补充完善,确保不漏一人。各系要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做好“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如有个别建档立卡学生因特殊原因未受资助,需按学期报送未资助原因。
二、大力推进资助信息系统全面应用
教育部要求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全、真、准、快”目标。数据要“全”,即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数据要“真”,即不虚报、无水分。数据要“准”,即实际资助名单、纸质档案名单、系统名单完全一致,确保“零失误”。数据要“快”,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一)信息收集对象:我院在籍学生。
(二)信息收集内容:在校生基础信息、家庭经济信息、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信息、国家奖学金资助信息、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信息、国家助学金资助信息、学院各类资助信息。
(三)信息采集、录入期限
内容 |
期限 |
备注 |
在校生信息 |
每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
按学年采集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信息 |
每年11月30日前 |
按学年采集 |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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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信息 |
每年6月30日前、 11月30日前 |
按学期采集 |
学院各类资助信息 |
每年11月30日前 |
按学年采集 |
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信息 |
每年6月30日前、 11月30日前 |
按学期采集 |
(四)信息采集要求
1、数据模板必须使用微软办公软件2007及以上Excel版本打开,启用宏后方可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结束后须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
2、在校生信息录入
(1)学生姓名务必和身份证保持一致。
(2)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3)身份证件号——最后一位为字母X的必须大写。
(4)政治面貌务必按照学生实际准确填写。
(5)学生类型、攻读学历——专科(高职)
(6)院系名称——机电工程系、化工工程系、轻工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
(7)年级——例如2018级、2019级
(8)班级——专业+班级
(9)专业——按照招生简章中的专业名称填写,不要使用简称
(10)是否农村学生——依照学生户籍准确填写
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与在校生基础信息在人数上需对应)
(1)姓名、身份证务必与在校生信息录入表中保持一致。
(2)蓝色区域的项目,务必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
(3)蓝绿色区域的项目,认定困难级别名称——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认定原因——准确按照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填写,例如建档立卡、低保(农村、城镇)、单亲家庭(何种原因造成的单亲)、因病致贫(谁生病、什么病)、因学致贫(谁上学、学习阶段)等。
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只填报认定为贫困的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以系为单位)
发放时间统一为当年11月30日;发放人为温宝阳
6、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以系为单位)
该表格中资助标准按照学生资助档级分别填写2600元/3300元/4000元;应发金额和实发金额分别填写1300元/1650元/2000元
发放时间和发放人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理由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保持一致。
7、学校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学院奖学金填报中,“资助名称”按照学生受奖励的等级分别填写——一等学院奖学金、二等学院奖学金、三等学院奖学金;评优评先填报中,“资助名称”统一填写“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