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 教育厅下达我院“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院所有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及标准:
2019年我院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共计249.03万元,按照平均资助金额3300元每人每年测算,其中2017级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资金50.98万元,名额146个,资助比例22%;2018级和2019级国家助学金90%发放,资金198.135万元,名额658个,资助比例24%。具体分配见下表:
表1:2019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统计表
系别 |
年级 |
三档 (4000元) |
二档 (3300元) |
一档 (2600元) |
总名额 |
轻工工程系(387人) |
2017级 |
11 |
8 |
3 |
92 |
2018级+2019级 |
27 |
23 |
20 |
|
|
工商管理系(573人) |
2017级 |
20 |
4 |
0 |
127 |
2018级+2019级 |
32 |
33 |
38 |
|
|
机电工程系(868+80人) |
2017级 |
17 |
20 |
11 |
197+20 |
2018级+2019级 |
46+4 |
78+5 |
25+11 |
|
|
信息工程系(803人) |
2017级 |
4 |
6 |
8 |
185 |
2018级+2019级 |
58 |
62 |
47 |
|
|
化工工程系 (132+116人) |
2017级 |
5 |
5 |
2 |
36+17 |
2018级+2019级 |
7+6 |
11+4 |
6+7 |
|
|
艺术设计系 (554人) |
2017级 |
10 |
9 |
3 |
130 |
2018级+2019级 |
35 |
55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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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282 |
323 |
199 |
804 |
强调:各系须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因素划分资助档级,具体分2600元、3300元、4000元三档,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三、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各系部要严格依照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1.申请条件
(1)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符合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3)2017级和2018级学生必须在上学年被学院授予“文明学生”荣誉称号。
2.评审办法
(1)各系部向各班级公布评选条件及人数,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A4纸)。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候选学生名单。
(2)候选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1份),并由班主任、系书记审核后,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系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本系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各系部上报情况,提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后,确定学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2019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后,将初审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评审结果上报教育厅。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系成立评选机构,精心安排,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2、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4、2017级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2018级和2019级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2019年秋季发放90%,2020年春季发放10%。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对于违反学生管理规定,不接受学院教育和管理,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注册学籍,以及休学、退学的学生不得享受;发放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将收回助学金。
五、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要求: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相关表格材料(详见附件)严格遵照执行,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陈彦芳企业微信,文件夹命名“XXX系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1)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加盖公章,提交纸质版)
(2)个人申请审批表1份(班主任、系书记签字,盖章,提交纸质版)
(3)班级评议过程说明1份(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提交纸质版);
(4)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1份(电子版);
(5)班级国家助学金花名册(电子版);
(6)系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班级国家助学及花名册
4、系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部)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