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第一条 学生须按照学院规定的开学时间按时到校注册,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第二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
第三条 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军训、早操和按照规定参加学院集体活动等都要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老师点名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班必须每天进行考勤,认真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等相关内容。各班班长每天下午下课后,应将本班学生缺课情况和学生请假单报所在系办公室,各班班主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填写《班级安全工作台账》、班长记录本、《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请销假登记表,各班班主任每天在《班级安全工作台账》及班长记录本签字。各系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管理本系学生的考勤工作,每月公布一次(同时上报学生处)。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者,必须首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学生请假手续应事先办理,不得事后补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请假程序如下: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说明请假理由,请假时间及去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审批。
审批后的请假条,由班主任和班长保存。
请假期满,学生应持请假条逐级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请假的准假权限:
(一)请假1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在上课时如须请假,先经任课老师批准,后到班主任处请假)。
(二)请假1天以上一周以内者(包括一周),由班主任签注意见,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登记。
(三)请假一周以上15日以内者,由班主任、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注意见,学生处审批、登记、备案。超过15日者,须有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到学生处登记、备案。
(四)在开学注册、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确需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实习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先经实习负责教师批准,再按照以上请假程序和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对旷课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者离校者;
(二)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者离校者;
(三)超假不销假者;
(四)超假未续假或者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或离校者;
(五)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代为请假者;
(七)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八条 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系党总支书记每月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各班级学生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旷课学生将按照我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院。
第九条 对全勤、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操行考核有关规定加、减分,对于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家长并以书面材料报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和学生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班级安全台账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昨晚离校学生情况(姓名、原因、去向) |
请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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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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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情况 |
生病: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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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课情况 (课程、姓名) |
请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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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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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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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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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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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委员签字: 班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