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日期:2020-03-23 21:03:01  发布人:xsc  浏览量:236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表彰“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激励广大师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和促进各班级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评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 班集体团结奋进、有凝聚力;班委会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办事公道,热爱集体,无私奉献。

(二) 班干部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学生素质的教育活动,能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 有团结友爱、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的良好班风,班级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学习成绩优良。

(四) 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能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五) 班级能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群众性的文体娱乐活动,讲究卫生,坚持体育锻炼。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范围

先进班集体由各系在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的第五周根据学风建设、纪律安全、学生活动及卫生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比;各系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评比(附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公示、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先进班集体名额为年级班级数的10%。

第四条  奖励金额及办法:

先进班集体的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仅用于班集体建设或班集体活动,每一个班集体需建立台账。

第三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表现突出。

(四)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三好学生80分以上),并无单科成绩不及格记录;学生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前50%

(五)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六) 凡受到纪律处分,未缴纳学费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

(七)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八)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除具备上述五个条件外,还应能够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能独立开展工作,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具有良好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在学校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同时,应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群众基础,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印象。

(九)获得学院“文明学生”、“文明班级”称号。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 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院(系)学生干部总人数10%;院(系)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总人数不超过学院(系)总人数的3%。

2.优秀班干部名额为班级总人数的4%;

3.三好学生名额为班级总人数的10%。

(二) 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由院系学生会、学院团总支评选,评选标准同上,学生处、院团委审核。

2.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选,各系部审批后报学生处(部)审定。

(三)奖励金额及办法: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若获多项同级荣誉,奖金不重复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院学生处(部),原《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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