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职业教育)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晋财教〔2024〕52号)、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4〕68号)以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级企业班、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260个;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
机电 工程系 | 交通 运营系 | 轻化工 技术系 | 交通 工程系 | 智能 控制系 | 艺术 设计系 | 合计 | |
参评 学生 总数 | 1673人 | 1138人 | 393人 | 408人 | 733人 | 454人 | 4799人 |
名额 | 91人 | 62人 | 21人 | 22人 | 40人 | 24人 | 260人 |
三、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2、上一学年,被学院授予“文明学生”;
3、思想、学习等素质符合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评审程序
1、各系向班级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各班主任留存)。
2、班主任担任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组织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候选学生名单。候选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1份,填好打印,不少于100字申请理由(需详实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情况,签名须手写),班主任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3、各系资助工作组对各班推荐候选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候选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候选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汇总各系上报情况,审查候选推荐学生评选资格以及各系评选程序,并将审查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院办公会审定,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系务必成立评选机构,精心安排,严格要求,严把标准。班级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通知内容宣传到人,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评选过程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认真复核。
2、各系要提高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质量,按照规则,优中选优,一定要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遴选出来。若各系部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学生工作部审核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系。
3、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建设、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1)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审批表1份,班级评议过程说明1份(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班级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只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请严格审核表格中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尤其是“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栏目,要注意逻辑性,不可以有涂改,使用A4纸打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附件2-附电子版,加盖公章);
注:《初审名单表》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请严格审核表格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入学年月;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需要和招生目录中一致;按照专业进行排序填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必修课科目数需要保持一致。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明细表(以系为单位,电子版)
(5)学生个人生活照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参考附件7)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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