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8 08:59:34  发布人:xgb  浏览量:0

各系: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职业教育)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晋财教〔2024〕52号)、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4〕68号)以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级企业班、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260个;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


机电

工程系

交通

运营系

轻化工

技术系

交通

工程系

智能

控制系

艺术

设计系

合计

参评

学生

总数

1673人

1138人

393人

408人

733人

454人

4799人

名额

91人

62人

21人

22人

40人

24人

260人

三、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2、上一学年,被学院授予“文明学生”

3、思想、学习等素质符合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评审程序

1、各系向班级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各班主任留存)

2、班主任担任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组织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候选学生名单。候选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1份,填好打印,不少于100字申请理由需详实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情况手写),班主任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3、各系资助工作组对各班推荐候选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候选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候选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汇总各系上报情况,审查候选推荐学生评选资格以及各系评选程序,并将审查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院办公会审定,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系务必成立评选机构,精心安排,严格要求,严把标准。班级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通知内容宣传到人,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评选过程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认真复核。

2、各系要提高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质量,按照规则,优中选优,一定要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遴选出来。若各系部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学生工作部审核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系。

3、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建设、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1)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审批表1份,班级评议过程说明1份(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班级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只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请严格审核表格中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尤其是“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栏目,要注意逻辑性,不可以有涂改,使用A4纸打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附件2-附电子版,加盖公章);

注:《初审名单表》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请严格审核表格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入学年月;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需要和招生目录中一致;按照专业进行排序填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必修课科目数需要保持一致。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明细表(以系为单位,电子版)

(5)学生个人生活照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参考附件7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核发:xgb 点击数:0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