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学院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
(四) 积极参加学校、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每学年能按时缴费注册;
(六) 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学生”。
第二条 学年综合成绩要求
学院奖学金严格按照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逐一分配。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业成绩60%(且无补考科目)+学年学生素质测评成绩40%。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学院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学年,授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
(二)学院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学年,授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三)学院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学年,授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
第四条 评审与监督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评审工作领导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学生处处长任评审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书记等组成。
各系由系书记、系主任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5-7人(需有纪检委员)组成系奖学金评审组。
第五条 评审时间与方法
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评审。
评审采用班级、系、学院逐级评审、认定的方法。
以班主任为组长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根据学生素质测评成绩和学年学业成绩评比,按照各系分配的班级推荐人数,确定参评人选;
各系奖学金评审组按照评审条件及名额,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料,采用公开评审的方式确定各等次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填写《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发放学院奖学金。
第六条 奖学金的发放
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统一造表,财务处将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向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第七条 附则
学院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纪行为,经确认属实,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取消学生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和证书。
学生、教师对学院奖学金获奖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