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兴趣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是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遵循的原则是:“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体现创新、追求实效”。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自主创业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和导师指导下完成创新创业项目。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并注重创新成果。
第四条 学院每年立项资助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培育,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院学生开展创新型、技术技能项目训练,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使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保障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监督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负责项目的评审、推荐及项目的检查、验收指导和表彰工作。
第七条 各系部负责宣传动员学生、项目的筛选、专业内容指导、项目进展追踪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为在读及毕业后5年内的学生,应学有余力,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项目执行年限为1-2年。
第九条 申请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鼓励学生跨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项目。每个学生限主持1个项目,正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十条 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也可由学院指定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型创业项目。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后交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学院要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与交流。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管理,对项目计划执行和研究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项目的检查可采取多种形式如书面汇报、现场考察、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
第十五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给予保障。可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机房、实验室、实训基地使用协议》,开放机房、实验室或实训基地等供参与项目的学生使用,并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
第十六条 项目变更处理: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变更意见,经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改后的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计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2.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老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确实困难的项目,经指导老师认可、重新评审并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对项目内容作适当调整,更改后的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计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终止:立项项目有下列一种情况的,经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有权终止该项目,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1.申请人在申报项目时隐瞒有关真实情况,项目继续执行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项目负责人无法继续参与项目,并且无人接替;
3.项目在连续两次检查中,没有实质进展;
4.项目内容与申请内容不一致,无改进措施。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要求:立项项目完成下列任一项任务,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完成项目验收,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1.立项项目在市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2.立项项目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立项项目完成公司注册并进入省级比赛;
4.立项项目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答辩。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项目验收的项目出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验收表》,并交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院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费,经费额度为3000元-10000元。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指导老师监督和管理下,由承担项目学生在预算额度和开支范围内经指导老师签批后,自主使用。
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任何组织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应切实用在项目的发展上,范围如下:
1.工具、仪器、设备的购买;
2.书籍、资料的购买;
3.公司开办费用、专利申请费用;
4.购买学院无法完成的外包服务;
5.学习培训费用;
6.其他创新创业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无故延迟、执行不力或被终止的项目,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停拨或收回经费。
第七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每学期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考核结果,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学生奖励按照《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单项活动奖励试行办法》执行,指导教师奖励按照学院绩效工资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