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文明学生、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第一章 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第一条 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文明素质,是大学教育的重要工作。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集体,文明班级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为使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文明班级评选每学年一次,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组织实施。评选工作由学生处、院团委牵头,各系负责研究、部署、检查、指导本系文明班级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班级建设
1.全班同学努力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备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干部认真完成院系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活动,办事公正,受同学拥戴。
3.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4.注重打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格调高雅,有益于大学生成长的班级文化。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劳动等。
6.班级同学遵守纪律。同学安全意识高,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维稳工作成绩突出。同学们行为文明,举止得体。
7.班级学生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8.班级教室、宿舍卫生整洁,无损坏公物现象,无乱刻乱涂乱画现象,环境整洁明亮。
9.《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及相关记载完整,考核严密,学生素质测评工作认真,各项评定工作公平、合理,学年内班级同学无违纪处分。
10.本年度有完整、系统的班级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二)学习风气
1.全班同学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风气,积极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等活动。班级同学遵守学习纪律,上课出勤率95%以上,请假人数在规定范围内,任课教师评价良好。
3.本学年成绩优秀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校园文化活动
1.积极参加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2.积极投身学院新媒体网站建设。
3.积极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四)班级工作
1.班团干部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关心同学,重视班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团组织生活会和主题班会,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并做好会议记录。
3.一次性缴纳学费及报到注册率在95%以上。
4.在学院教室、宿舍卫生检查中得分较高的班级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当年不得评为文明班级
1.本学年班级学生参与违法组织、打群架、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
2.学生宿舍违反规定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第四条 评选办法
参加评选的班级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文明班级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于6月中旬将系部审核的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核,将结果上报院党委,最终由院党委决定。
第五条 表彰与奖励
(一)文明班级由学院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
(二)文明班级具有参加学院“先进班集体”优先推荐资格。
第六条 文明班级参加评选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加评选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年来班级整体工作情况,班级特色以及做出的突出成绩。
(二)班级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班级学生干部配备表及完成的主要工作
(四)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计划、教室日志记录统计、活动记载及图片、递交入党申请书名单等。
第二章 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七条 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要求,围绕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坚持学生为主体、育人为根本的原则,以打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宿舍环境为出发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活动主题
整洁的宿舍 温馨的家
第九条 活动目的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广大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努力营造管理科学、秩序优良、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 活动对象为学院所有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活动时间为每学年五月份、十一月份
第十二条 活动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学院成立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
全面负责文明宿舍创建的领导及协调、宣传教育,标准制订、组织评比,文明宿舍验收审核、荣誉称号标牌发放、收回,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各系成立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组
负责本系文明宿舍创建的实施,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学生宿舍进行达标检查;负责向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申报文明宿舍,全面掌握情况并做好记录等工作。
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系党总支书记为该系文明宿舍创建的总负责人。
成员:各系班主任、学生干事。在系党总支书记领导下开展创建工作。
(三)公寓管理员职责
公寓管理员对宿舍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要及时记录并上报学生处;负责向系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组反映情况,向学院文明创建办公室报告情况。
(四)学生会公寓部职责
对公寓进行日常思想政治及安全纪律方面的宣传;检查卫生、纪律、破坏公物、私拉电线、夜不归宿等违纪情况;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文明宿舍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活动要求与评分标准
文明宿舍评比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以宿舍为单位考核,综合考察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精神风貌、宿舍文化等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思想纪律(40分)
辅导员(班主任)进公寓,重视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宿舍成员遵纪守法,学风优良,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参加公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宿舍成员尊重管理老师和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就寝、卫生、出勤等各项管理,无上课迟到、旷课、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及公寓的公益活动,须在验收时提供复印证件等。
(二)内务水平(40分)
床铺整洁,被子叠放整齐、规范;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地面干净,无垃圾堆放现象;墙壁、门、窗户等干净无灰尘。
(三)设计效果(20分)
寝室整体设计能体现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能展现寝室的个性风格,能突出寝室的特色。
第十四条 自查与评比验收
(一)自查与申报
系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组组织本系全体宿舍进行自查,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分为合格、达标、文明三类。由班主任、系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组签署意见后以系为单位于当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交学生会公寓部。
(二)达标检查
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组成评审小组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验收检查。成员由创建办公室成员、学院爱卫会、公寓管理员、学生会公寓部、宿舍长组成,其中,宿舍长每层2人。可采用楼层之间或各公寓楼之间交叉评审方式进行。验收检查占评审总成绩的40%。
公寓管理员与学生会公寓部对学生公寓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结果要逐日登记,日常检查占评审总成绩的60%。
每学年三、四、五月份检查结果作为五月份评审依据;九、十、十一月份检查结果作为十一月份评审依据。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提出达标评审意见,并反馈给系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组。
(三)验收
学院文明宿舍办公室根据验收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在全院公示并授予文明宿舍荣誉。
第十五条 奖惩办法
(一)奖项设置
1.文明宿舍评比每学年五月份、十一月份评比、表彰,产生不同档次。评分在60分—70分为合格宿舍;71分—85分为达标宿舍;86分—95分为文明宿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宿舍。
2.首次评比可以越级,之后须“逐级”创建。
3.合格宿舍、达标宿舍不予奖励;不合格宿舍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文明宿舍”创建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参考条件,同时,也是学生学期鉴定、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参考条件。
4.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给予全院通报表彰,授予“文明宿舍”标牌,并给予物质奖励;对系、班主任、公寓管理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学生奖励
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舍长发相应奖金并予以表彰;授予该宿舍“文明宿舍”标牌。“文明宿舍”评比得分同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三)班主任
五月、十一月的评比结果纳入班主任考核体系。班主任所带班级内每加1分班主任奖励2元,每扣1分班主任扣2元,分值同时计入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四)公寓有关人员奖励
评比活动中,有50%及以上宿舍评为文明宿舍及达标宿舍且无责任性事故的管理员奖励300元。楼长(楼长目前可由学生会公寓部或学生宿舍长兼任,每一层1名楼长)奖励100元。
(五)系奖励
每学期末,根据文明宿舍比例对系进行奖励,增加下学期系学生管理经费。文明宿舍达到50%及以上的,根据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学生人数,(每生2元/学期)奖励各系。
第十六条 文明宿舍的管理
各系对文明宿舍进行日常管理,每周检查两次;学生处、公寓管理员、学生会公寓部等部门对宿舍进行常规内务检查,如文明宿舍不符合相应等次标准的,给予整改机会,三次检查不符合相应等次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宿舍荣誉,取消授予“文明宿舍”标牌,下降为合格宿舍。降低等级或撤销等级。
第三章 文明学生评选办法
第十七条 为提高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规范学生文明行为,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院开展文明学生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 活动时间:每年9月至次年6月
第十九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健康,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胸怀坦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立场稳定,未参加任何违纪活动,爱国、爱校、爱集体。
(二)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刻苦钻研,积极实践,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三)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行践约,知行统一;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身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五)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七)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况,可作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学生。
(一)衣冠不整、语言粗俗、不尊敬师长者。
(二)经常无故迟到、旷课(包括晚自习)(旷10课时及以上),夜不归宿(5次及以上)、翻越围墙者。
(三)伪造假条、考试作弊者。
(四)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在重大活动中表现不良者。
(五)公共场所吸烟者。
(六)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
(七)破坏公私财物、偷盗、敲诈勒索者。
(八)受到学院纪律处理、处分者。
(九)无正当理由不交学费,也未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者。
第二十一条 评选办法
由学生本人对照文明学生条件,于每年9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文明学生评选申请表》,次年6月前由班级全体同学评议,班主任签注意见予以确认评出文明学生报系总支。
第二十二条 表彰
(一)文明学生由学院授予“文明学生”荣誉称号。
(二)文明学生方有资格参加各种奖贷助勤、学院年度评优评先、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及专升本各项评定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部)负责解释,学院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