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鼓励先进,树立学习榜样,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和团员的模范意识,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我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例。
第二条 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优秀团干部名额为每个团支部1名;
(二)优秀团员名额为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0%;
(三)优秀团支部不超过各系团支部总数的10%。
第二章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干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熟知团的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团干部岗位培训,能将团务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能正确领会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意图,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3. 作风好、威信高、工作积极、广泛团结青年、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为团员青年及团组织解决实际问题。
4. 学习努力、刻苦钻研,要求所学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并无单科成绩不及格记录;学生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前50%。
5. 获得学院“文明学生”称号。
(二)优秀团员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团结青年,在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所学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学生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前50%。
4. 获得学院“文明学生”称号。
第四条 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在院团委领导下逐级评审。
第五条 奖励金额及办法:500元/生,并颁发荣誉证书。(若获多项同级荣誉,奖金不重复发放)。
第三章 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六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
(二)团支部班子健全、团结,能按照院团委、系分团委的工作部署,结合青年的思想实际,积极、有效、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坚持组织理论学习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经常性地对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团支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落实、有总结。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没有获得“文明班级”称号的班级的团支部不得参加评选。
(四)团支部能定期开展主题鲜明、教育效果显著的主题团课或团活动。
(五)团支部团员青年讲团结、学风正;团支部在鼓励团员青年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学风建设中发挥作用。
(六)在各项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团的常规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七条 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 评选工作要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二)要在认真总结学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分团委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系党总支对评审结果严格把关、院团委严格审批。
第八条 奖励金额及办法: 800元/团支部,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团支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奖金仅用于支部建设或支部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院团委,原《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